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扬州律师 > 李红霞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李红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8 浏览量:0

原告谢华飞与被告陈燕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合同中对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约定不是很明确,当原告按照约定将百分之三十的购房款分三次交付给被告后,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认为当初签订合同时对市场行情了解不够,出售价格偏低,不想卖房。按照市场价所出售的房屋大概值六十五万左右,而在合同的约定中价格只有四十六万,原告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后,经过对标的物周边房价的了解及房屋成交价的取证,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均同意调解,并最终以我方当事人补偿三万元为条件达成协议,为我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李红霞律师

李红霞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2:00

律所机构: 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136-0527-872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