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成功催收案例
来源:王文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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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2月份,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文建律师接受陈某委托,代理向成都市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催要工程款,本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岂料,司法解释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规定为工程所在地法院统一管辖,而本案所涉争议的工程远在云南,且和缅甸交界,路途遥远,条件艰苦,费时费力,但双方都在成都,为了规避管辖的问题,本律师要求陈某最好和某公路工程公司达成仲裁条款,将双方争议的焦点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对方也考虑到路途遥远,便达成了仲裁协议。
本律师根据仲裁协议向成都仲裁委申请仲裁,2015年4月,成都仲裁委开庭审理,陈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工程验收合格并早已经交付,且陈某和公司都已经经过结算,双方因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清楚,在仲裁员主持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某公司需支付近四百万的工程款,并按照月利息3%支付陈某欠款利息,直到付清为止,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文建律师
单位: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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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建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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