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房产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
起 诉 状
原告:XX,男,汉族,1XX年XX月XX日生,住沈阳市XXXX号XX栋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
被告: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沈阳市XXXXX号X-X-X,身份证编号:XXXX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违反不动产买卖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XXXX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年XX月XX日通过中介方沈阳积邦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方文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XXX不动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位于沈阳市沈河区XXXX-X号X-X-X私有房产一套以总房价款XXXX元卖给被告,并就房款的支付、房屋的过户手续税费承担、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约定;该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依协议约定,原告如期通知被告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然被告却告知不再履行合同,拒绝购买该房;被告无故不履行双方合同的行为,违背了契约精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动产买卖合同第四条第2款:“乙方不按合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按不动产成交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XXX元(XXXX元x3%)。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能任意违反,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合同信赖利益,依法应支付违约金。原告因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支持原告诉请。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