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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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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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为台湾人,长期居住在大陆。李某在大陆居住期间与中国大陆人张某相识,并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近15年,期间生有一子。在同居期间,李某陆续从台湾向张某汇了约两百多万元钱。汇来的钱一方面用于家庭生活,一方面购置了数套房产,均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要求分割数套房产,并要求张某向李某返还百余万元。

办案经过: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要求张某收集其个人多年来有自己的收入的相关证据,以及与李某共同生活,小孩花费由其支出等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这些证据证明家庭生活的全部花费以及购房的花费均由双方共同承担,甚至张某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因此,主张数套房产可以平均分割,但已经花费的家庭支出无需返还。

最后,本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双方仅对房产进行平均分割。张某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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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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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覃向红
  • 执业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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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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