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督促依法执行书
原创文章 作者:谭志平  时间:2011-03-18 10:30:07 

请求督促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依法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的报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指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广州市xx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大明家居有限公司的(2010)历执字第1438号执行案,该案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期间已超过四个月。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柏基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极小规模的私营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和服装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已濒临倒闭。申请执行人急需通过该案的执行款项来发放员工的年底工资。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的货款已近一年半。在济南市甚至山东省众所周知,被执行人是一家实力雄厚、资产丰富的名牌企业,其自己号称“中国房产家居整合运营第一品牌”,完全具备可执行能力。该案的执行标的为46万余元,但是,被执行人对执行义务拒不履行。而人民法院除收到被执行人交来的2万元现金外,没有其他任何执行效果。人民法院至今为止也没有依法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人民法院既没有查封、冻结、扣押或划拨被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或存款,也没有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如房地产、交通工具、可动产、待收债权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更为严重的是,被执行人藐视法律规定,在20108月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财产报告,而人民法院并未依法对被执行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理。因此,人民法院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已使法律尊严受到损害,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严格规定。为此,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依法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广州市xx服饰有限公司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请求:

一、立即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号或直接扣押、划拨其银行存款;

二、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执行款项时,立即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相当于执行款项的家具、商品货物、车辆、房地产、待收债权或其他一切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供拍卖;

三、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理;

四、立即作出在本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期间限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的裁定。

由于该案执行款对申请执行人已是十万火急,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历下区人民法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公正执法、依法办案,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执行措施。

特此报告,盼迅速办理并回复。

                       

广州市xx服饰有限公司

                          全权委托代理人:谭志平

案件结果:该案已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