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来,单身家庭的出现越来越多,然而导致了更多的社会法律法律的出现,本期访谈主要围绕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展开。“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如何解决呢?我国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呢?如果约定了抚养费,但是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怎么办等等问题。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南昌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唐乐律师来到我们快车律师访谈栏目作客,有请唐律师跟我们观众朋友来谈谈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唐乐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特邀讲师,南昌晚报和江西五套特约嘉宾顾问律师。执业多年来,成功代理了百余起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资源,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多次荣获南昌市司法局及事务所先进工作者嘉奖。擅长于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等专业领域。咨询电话:13767086131(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唐乐律师,您好!我是本期法律快车律师访谈的主持人姚琦,很感谢您来到我们快车的访谈栏目组。
大家好,我是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的唐乐律师,很高兴接受法律快车栏目组的专访。
唐律师,在法律上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呢?它是一个广义的范围还是狭义的呢?具体包含了子女哪些方面的费用?
抚养费是法律上规定的父母亲对小孩应当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抚养费应该从广义上来理解。抚养费具体包括了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些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
那么唐律师,您能谈谈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吗?我国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可以。对于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只是做了基本规定,并不是很具体。但在《最高人民法院》中第七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是不是到了子女满18岁就可以停止了呢?
依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具体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唐律师,有网友问到,十年前他的父母离婚了,父亲答应每一个月付他工资的20%作为抚养费,但是后来发现,从来没按照十年前约定的20%来给他母亲,因为那时候他们不是很缺钱,所以就没跟他父亲计较,但是因为上大学的原因,需要一笔钱做学费,所以他想向父亲拿回当时约定的20%抚养费,请问他应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尚未支付的抚养费,他可以要求其父亲支付,必要时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对于其大学就读期间所需的相关费用,如果其父亲有支付能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其父亲主张,其父亲有义务支付。
好的,感谢唐律师的详细解答,那么在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付给,另一种是分期付给,您觉得哪种支付方式比较好呢?
如果有条件的话,我个人建议一次性付清。因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可能出现的一些变数。
抚养费支付问题历来是离婚中的争议重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希望对方一次性支付尽可能的抚养费,而另一方则希望少支付甚至逃避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作为父母亲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去逃避。对于支付的数额和方式,父母亲双方无论哪一方取得抚养权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本期的律师访谈又到尾声了,今天非常感谢唐乐律师接受这次的专访,也感谢大家收看我们快车访谈栏目,我们下次见!
不客气,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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