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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金律师谈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应对

类别:知识产权/嘉宾:陈家金/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10-26/标签:

  软件及软件产品太普遍了,以至于“谈软件就像喝一口水那么平常”,上班时用到电脑,下班用到手机,在家用到电视,凡是有电的地方,凡是与自动化相关的领域,电梯、电话、电车,几乎每一个物件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软件。软件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对软件及软件产业也开出了非常优厚的扶持政策。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软件在法律上是什么样的身份?软件的何种成分受法律保护?什么叫软件侵权?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到底如何解读?软件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需要哪些知识产权的安排?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邀请到了知识产权专家陈家金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

  【陈家金律师——湖北宜昌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曾任武汉某大学法学院讲师、湖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武汉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现任常盛律师团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部长。专攻于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管理与应用、东莞科技项目辅导及认定、驰名商标辅导及认定、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与保护等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咨询电话:13827268528】

访谈内容

陈律师,您好,欢迎来到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接受我们的专访,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您好。法律快车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陈家金律师。

首先有请陈律师从法律上给我们讲讲,什么是软件呢?

  好的。软件是指程序和相关文档的合称;程序,是指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指令集合;指令是指按照一定语法规则写就的一堆英文语句。而文档是指对该程序予以说明的一些必要文字,比如说明该程序的用途,作者,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所以软件的本质就是一堆能够被自动化装置执行的语句。

软件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知识产品,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那么知识产权法是如何保护软件的呢?

  首先,软件属于作品的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根据版权法的规则,版权法仅保护软件的表达方式,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也不保护软件的功能、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举个例子说,我写了一个“全自动洗衣机”程序,用了80个指令集合,可以使洗衣机完成“浸泡—洗涤—脱水—烘干”。在这个程序里,著作权法仅保护这80个指令所用语句的方式、排列,其他方面比如功能、过程都不保护,你可以另外写一个程序,同样是历经上述四个过程,同样是完成上述功能,只要语句不是抄我的,都是合法的,都不算侵权。
  弄清楚软件的哪些要素受到保护,哪些不受保护,软件侵权也就自然清楚了。所谓软件侵权,是指侵害了某软件的指令表达方式。到底有没有侵害其指令表达方式,判断方法,主要是看两者的指令表达方式是否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只要两者的表达方式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就可以初步判定软件侵权成立。
  上面讲的是用版权法保护软件的基本规定。用版权法保护软件是我们主要和通行的做法。软件作为一种算法,如果本身具有足够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又能和硬件结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自然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不过,专利审查标准严格、专利获权手续繁杂、周期长、费用高等重重困难,很少企业寻求专利法保护,更多更通行的做法是寻求版权法保护。

软件关乎我国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候,软件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国家出台了许多鼓励和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请陈律师给我们讲讲这些具体的政策。

  好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国发〔2000〕18号”以及“国发〔2011〕4号”文件中,主要体现为:
  第一、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第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则享受“两免两减半”和“五免五减半”政策。
  第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六、企业在金融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政策方面也有享有的优惠政策,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具体查阅上述两个文件。
  第七、地方政府相关配套政策,例如配合东莞科技工程,东莞市南城区政府对软件认证企业还另行资助5万元科技奖励费。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软件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并非只要从事软件生成或者软件服务,就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软认证。
  双软企业的标准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软件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总数必须在50%以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相关机构认证并颁发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企业凭该认证证书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优惠登记,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东莞地区的双软认证工作,首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由东莞市软件协会具体初审,其初审通过后报广东省软件协会再审,最终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并颁发证书。
  关于双软认证,我需要特别提醒两点:
  第一、企业进行双软认证的前提是,企业将自己的软件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的受理机构为国家版权保护中心。
  第二、企业双软认证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期间涉及较多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的辅导机构,按照上述条件对企业进行相关辅导,待达到条件后再予以申报。

最后请陈律师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软件企业发展提一些建议和看法。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软件是企业的全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核心资产。软件企业必须遵照无形资产规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功课:
  首先,紧跟国家战略政策,在双软认证、民营科技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研发中心认证、软件能力认证等项目中,最大限度争取各项财政补助、税收优惠。
  其次,妥善处理与软件相关制度安排,尽可能减少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隐患。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的处理上,明确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软件资产重组或者扩张,需要做好知识产风险调查和风险规避;软件开发和软件应用需要做到避侵权设计;再有软件技术秘密的保护、在软件著作权登记、在软件商标注册等方面,都需要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处理。上述每一个问题都有足够的文章可做,等有合适的时间,我再和大家一起分享。

非常感谢陈律师的详细讲解,本期的访谈已经到尾声了,也非常感谢各位观众朋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见!

  您客气了。我们下次见!

软件企业既要依靠国家政策获得各项资助和补助,又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市场规则,合理获取产品的垄断利润。

我要咨询陈家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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