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法律规定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税应该缴多少呢?我国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上海知名律师——赵丽梅律师来到我们快车律师访谈栏目作客,让赵律师跟我们观众朋友来谈谈上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
【赵丽梅律师——系上海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至今已从业近二十年,曾代理过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赵律师主要从事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法律事务,参与多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上市等项目的谈判、等工作。擅长领域:外商投资,公司法,离婚,继承等。咨询电话:18602178898】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赵丽梅律师,您好!很感谢您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
网友朋友们好,主持人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
首先请问我国法律对于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呢?
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20%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哪几种呢?
国家税务总局【2006】108号文规定,征收方式有三种。
一是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纳税人房屋转让所得(实际成交价格)扣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是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当地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上海目前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税率是1%,非普通住房税率是2%。
三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种是交易价的1%或2%,一个是差额的20%,实际操作起来差别挺大的,那么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看纳税人的出售房屋类型及能否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来确定是否免征或以什么样的比例征收。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等财产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个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判定是否可以按1%或2%缴纳的呢?
这个是根据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来区分的。上海会根据社会经济状况修订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沪房管规范市〔2012〕3号文的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计税方式的不同,差别如此大,究竟征税的原则又是什么呢?
总体上来说,根据“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今天的访谈也到尾声了,非常感谢赵丽梅律师接受我们的专访,也感谢大家收看我们快车访谈栏目,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谢谢大家的参与。安居才能乐业,如何减少购房负担,预防交易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本律师竭诚为大家服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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