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及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件

类别:知识产权/嘉宾:陈家金/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10-15/标签:


  【基本案情】

  美华酒店从富顺烟酒行购得24瓶飞天茅台和48瓶五星茅台,因为担心买到假酒,特地要求该酒行出示茅台酒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茅台酒检测报告和经销授权书,购买价格为市场价。后经人举报,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两批次共计72瓶酒进行了查获并检测出为假酒。随即茅台酒厂起诉美华酒店商标侵权,要求赔偿。

  我们的问题是,正常的商业进货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赔偿吗?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遇到商标侵权投诉或者起诉我们企业应当怎么处理?如果被判赔偿我们的损失找谁追偿?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邀请到了知识产权专家陈家金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

  【陈家金律师——常盛律师团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部长,曾任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专兼职教师。专攻于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管理、版权策划、商标维护、驰名商标辅导及认定、专利侵权、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与保护等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咨询电话:13827268528】



访谈内容

陈律师,您好,欢迎来到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接受我们的专访,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您好。法律快车朋友们,大家好。

企业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货并予以销售,是否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商标权?

  完全有可能。凡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商业使用他人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至于行为人是否市场价、是否履行交易相关询问手续并不是侵权构成要件。
  首先,商标权是绝对权,是对注册商标的专属专用权,权利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凡是在该商标权的领域内,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闯入,入侵即为侵权,至于入侵者入侵当时什么心态、是否有过错、入侵以后是否有收益都不是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次,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他人商标。什么叫“使用他人商标”?从使用的领域看,既包括生产领域的使用,比如生产者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也包括销售领域的使用,比如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从使用的方式看,既包括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还包括在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案例中,美华酒店购得的茅台酒为假酒,也就意味着茅台酒厂并未同意他人在该批假酒上使用茅台商标。美华酒店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美华酒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吗?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者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即使构成商标侵权,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不知道自己侵犯他人商标权。如果销售商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仍然从事该行为,该销售商和生产商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就不能免除了。哪些属于明知呢?这个要具体案情分析,比如先后购入正品和侵权商品,而正品价格和侵权产品的进货价格差异过大,这种差异就应当引起销售者注意,除非销售者有其他证据表明自己是清白的,否则就推定为明知。再例如销售商已经接到权利人告知其销售的产品系假货通知仍然继续销售的,可以认定其为明知。同时销售正品和侵权商品的,或者销售商的代理权限到期后继续销售该品牌商品的等情形均可以认定销售商具有明知的态度。我们上面举例说了几种明知的情况,如果销售商要主张自己属于不知道,应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口说无凭。
  第二,该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取得方式不限,可以是赠与取得,也可以是买卖合同取得。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取得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取得均属于非法取得。
  第三,必须说明提供者。因为商标侵权已经确定,权利人已经造成损害,而销售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对于权利人的损害,就必须找到确实的追偿者。对于那些拒不说明提供者或者“忘记”提供者的销售者,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为,销售者和商标权人相比较,商标权人更值得同情和保护。
  根据上面的分析,美华酒店在购买茅台酒的时候,不仅是市场价格购得,而且在购买的时候已经查阅过相关经销授权书,并且提供了具体进货厂家,所以美华酒店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过,该案件很是遗憾,法院最终还是判决美华酒店予以赔偿3万块钱。法院判赔偿的理由是,美华酒店提说明的提供者“富顺烟酒行”并未进行工商注册,是非法的市场主体。法院的这种论述是站不住脚的,个体工商户的“富顺烟酒行”不仅提供了营业执照还提供了相关授权书,美华酒店作为善意市场主体,以正常交易行为并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取得茅台酒,属于合法取得,至于各种造假行为导致的责任以及对茅台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最终造假者承担。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遇到商标侵权投诉或者起诉我们企业应当怎么处理?

  我还是强调,我们的企业应当请法律顾问,在进货的时候,对拟进货物的知识产权做一排查,确保所进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如果我们已经请律师对该批货物知识产权状况做了排查,确信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我们就应当按照上面说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比如进货合同、发票、收货清单、付款收据、购货经办人证言、供货单位证明、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均可以为我们所用。

陈律师对销售商有什么建议?

  进货前,请法律顾问对拟进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排查;进货过程中,要索要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约定提供商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并约定如果任何第三人向自己主张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均由供货商承担;在被权利人起诉的时候,不仅要搜集相关证据,还要积极申请法院追加供货商为诉讼第三人。

本期的访谈已经到尾声了,非常感谢陈律师接受我们法律快车的专访,也非常感谢快车的观众朋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见!

  您客气了。我们下次见!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多做知识产权功课,明白进货,安稳赚钱,千万不要误入知识产权侵权的深处。

我要咨询陈家金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陈家金律师

陈家金律师

18371988896

相关访谈

快速提问

往期回顾

网友观点

法院判美华酒店要赔偿3万元,您觉得合理吗?

0%
100%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editor@lawtime.cn

主持人:快车访谈专栏组

申请热线:400-666-0996

版权声明:法律快车原创访谈,欢迎转载或报道,请注明出处来自法律快车,违者必究!

特邀律师在线特约栏目,快速免费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