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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类别:婚姻法/嘉宾:朱瑞雷/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7-05/标签:

  【案例】吴老汉有两个子女,吴哥哥和吴小妹,其中吴小妹有先天残疾。在吴氏兄妹两成年以后,吴老汉与妻子也先后去世,留下一大笔遗产。吴哥哥霸占了大部分的遗产,只留给吴小妹一小部分。吴小妹不服,认为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且自己有先天残疾,应分到更多的遗产。于是吴小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均分配父母留下的遗产。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案件的北京知名律师-【朱瑞雷律师】作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为我们分析该案件中男女是否享有平等继承权的问题。朱律师处理婚姻继承案件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法律快车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继承案件中男女继承权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们了解到更多继承法的知识。

  【朱瑞雷律师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案件。咨询热线:136 1111 9597】

访谈内容

请输入提问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朱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给我们谈谈男女是否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的看法。

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在中国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们要改变重男轻女的思想观点不要认为儿子就分得多,女儿就分得少。

朱律师,你认为上述的吴哥哥与吴小妹遗产争夺案件,法院会怎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本案的情况,继承人只有吴哥哥和吴小妹两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本案的遗产有吴哥哥和吴小妹两人继承,又因为吴小妹有先天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法院判决本案时会适当照顾吴小妹的情况多分一些财产给她大约会在60%到70%左右。

请问朱律师,吴哥哥这种擅自霸占大部分遗产的行为,会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呢?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吴哥哥这种擅自霸占大部分遗产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但可能对其少分遗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遗产案件是个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你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法定继承的知识么?

好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在处理遗嘱继承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否为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如何处理遗产继承的问题比较好呢?

可以,遗产继承是每一个人在这一生中都必然要遇到的问题。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经的一个环节,我们无需回避这个问题。根据我办理这么多年的婚姻继承案件,认为最好的解决遗产继承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订立遗嘱,进行遗嘱继承。这不仅可以妥善的处理好财产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可以维护家庭的和睦。在2010年6月4日开庭审理的因侯耀文先生去世而引起的侯瓒状告侯耀华等人的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的重要性。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先生去世后,被告侯耀华等人赶到玫瑰园主持料理丧事,并实际控制了侯耀文先生位于玫瑰园的别墅和屋内财物以及车辆、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等等全部遗物。之后,侯耀华既没有及时主动邀请继承人清点,也没有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将侯耀文位于玫瑰园别墅的全部财产转移走。最后发生了,侯瓒状告侯耀华等人的案件。重要的原因就是侯耀文先生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而造成的混乱。
因此,现在处理遗产的最好最经济的办法就是立下遗嘱,特别是广大中老年人。我们要抛弃那种旧的观点,以为人还在世立遗嘱不吉利。实际上恰恰相反,我们要未雨绸缪,把身后事安排妥当,这样才不至于人在天堂的时候还为子女争夺遗产而烦恼。

您办理过这么多的遗嘱继承案件,能为广大网友介绍一下遗嘱继承的问题吗?

可以,在我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又分为:(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现在普遍使用的是前三项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它效力均等。我也做过很多律师见证的遗嘱。多是公证遗嘱做不了或者费用较高的情况。

朱律师您能为广大网友介绍一下这些遗嘱的区别吗?

可以,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人在一生中可能立数份遗嘱,如果内容相抵触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要改变公证遗嘱,必须再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改变。其它遗嘱可以相互改变。

非常感谢朱律师这次为我们讲解男女是否享有平等继承权的专访,我们期待下期再见!

好的,下期再见。

在我国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最好的解决遗产继承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订立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我要咨询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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