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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出问题,谁来赔偿?

类别:医疗事故/嘉宾:刘伟/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6-07-14/标签:医疗器械

  本期介绍:医疗器械,从刀、剪、棉签、纱布到CT、X线,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而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各种各样,如果是因为医疗器械的问题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患者及其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这时候应该怎么解决?案例:二十几名眼病患者在某医院注射了一种名为全氟丙烷的气体,用来治疗视网膜脱落等病症,可谁知该批次医用气体属于问题医疗器械,后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回。现在这些患者注射问题其他的眼睛,有的已经失明、接近失明、严重的视力衰退。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医疗器械专业律师——刘伟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医疗器械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刘伟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医疗器械出问题,谁来赔偿?”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刘伟律师,现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医疗器械部负责人。刘伟律师一直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代理过大量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业务领域涵盖药品企业和医疗器械企业的重组并购、医疗器械合同、医疗器械知识产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纠纷、医疗损害等,具有丰富的成功办案经验。

  咨询热线:133-8128-6399(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刘伟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这二十几名眼病患者在医院注射气体治疗后,发生失明的症状,这一事件是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质量事故,还是医疗事故?这三者有何区别?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是由于产品的设计缺陷、已经注册审核的使用说明书不准确或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但其产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医疗器械质量事故主要是指其质量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等规定造成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上述三种在实施主体、产品标准、责任主体、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均有不同。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问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主动召回,如果生产企业不生动召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召回问题产品。

在这次诊疗行为中,因这种全氟丙烷的气体而导致眼患病者受到损害,这起医疗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

  从事件的描述来看,造成患者伤害的主要因素为出现问题的全氟丙烷气体,本次事件的责任方应该为全氟丙烷气体的生产厂家。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选择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

此外,这些受害者能否先向医院索赔?然后医院向厂家索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该法条明确患者既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已经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确定伤害是由于医疗器械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医院可以依法向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还有受害者他们的后续治疗和费用应该由谁负责?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关于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患者能提供医疗证明,可以向医院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

那一批次医用气体属于问题医疗器械,后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回。召回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

  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主动召回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应当通知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同时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一级召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章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缺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告知使用者立即暂停使用该医疗器械。
  第二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居民区开设医疗器械体验场所,以“免费体验”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服务,我们面对这种免费体验医疗器械要注意什么事项。

  对于开设的针对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所谓的以“免费体验”为方式的居民服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大居民应掌握以下几个要点,以免上当受骗:
  一、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资质。对于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经营者不具有经营资质,属于违法经营。
  二、注意查看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因此,如果销售的产品不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该产品将存在假货的风险。
  三、注意保留证据。如果消费者不幸被骗,应请注意保留相关发票、产品等购买依据,以便进行维权或追究非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刘伟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非常感谢法律快车提供这个机会,能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些关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广大网友有关于医疗器械方面的问题或纠纷,可来电探讨。

医疗器械在我国是一个新兴领域,但发展迅速,大量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营运而生。发展的迅猛,带来了市场和利润,但也暴露了市场的混乱,大量的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涌入市场,给广大老百姓不光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防范非法医疗器械用品的传播,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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