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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摩托致车祸的事故责任认定

类别:交通事故/嘉宾:王道伟/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5-06-03/标签:无牌驾驶,交通肇事罪

  本期介绍:无牌驾驶隐患多,横冲直撞致车祸,责任应如何认定?被告人黄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致使摩托车前部与时速为55km/h(该路段限速60km/h)的小型普通汽车相撞。相撞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汽车往前行驶16米,将行走的二人撞倒停下,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离开了现场,张某拔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事后经调查,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黄某与张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不服,申请复核。经复核,撤销了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重新认定。后经重新认定,被告人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何某、陈某不负事故的责任。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王道伟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王道伟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无牌摩托致车祸责任找谁承担”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王道伟律师,现为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京哲交通事故专业团队负责人。王道伟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专业办理涉及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及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依托于自身组建的团队支持,能够全面把控交通事故案件的各个流程。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事故责任分析、交强险赔偿、商业险理赔、伤残鉴定、车辆贬损、诉讼策略、刑事辩护等各方面均有深入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

访谈内容

王道伟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王律师,上述案件中张某时速为55km/h,路段限速60km/h,因黄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而撞上行人导致其死亡。张某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好,很高兴能和大家做这样一个交流。本案的案件事实可以简单概括为多车相撞致行人死亡,黄某的行为违法之处是很明显的,驾驶无牌车辆、违反避让规则、无证驾驶,其应承担事故责任。而对于张某,一方面其55km/h的车速虽然未超过路段限速,但从案件事实来看,毕竟是驶过路口,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减速鸣笛,没有做到这些也是造成其撞车后制动距离较长撞倒行人的原因,因此张某是存在过错的。另一方面,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行人不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事故责任。当然本案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黄某的违法行为,与黄某应承担的责任相比,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还是合理的。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离开了现场,是否可以认定为逃逸?

  是否构成逃逸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客观上简单说肇事者要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的情形基础之上,包括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等等情形,主观上要求肇事者至少明确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为了逃避救助义务或者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黄某在明确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有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并且存在法律规定的明知机动车无车牌而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因此只要他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增加了前提条件,即“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简单说来,只有在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当然,依据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值得研究。

逃逸行为是否作为量刑情节对行为人加重处罚?本案中逃逸行为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条件吗?

  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逃逸行为确实是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黄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且造成两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基础上,又存在逃逸行为,则黄某的逃逸行为应当作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王律师,依照案情讲述,黄某和张某的量刑大概会如何判定?

  本案中黄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且造成两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基础上,又存在逃逸行为,不考虑认罪态度、坦白、谅解等等情节的情况下,仅以现有的情节判断,按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张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量刑的问题,但其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张某不服第一次事故认定结果,于是申请复核。什么情况可以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搜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据法律规定的责任确定标准来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而申请复核,经过审查,责任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王道伟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不客气,也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通过这次访谈能够对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刑事责任有一个认识,尤其是经常驾车的朋友,再遇到类似情况,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有一个预判,避免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

驾驶无牌车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驾驶无牌车的行为只会加重其责任,车主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存在规避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采取不适当的应对行为,造成其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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