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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试用期合法权益

类别:劳动法/嘉宾:邓显峰/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4-05-29/标签:

  本期介绍: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自行选择的一个阶段。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劳动者试用期应该享有的权益剥削了,而劳动者并不了解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社会保险等,因此容易出现关于试用期的纠纷。那么劳动者该如何保障自己试用期合法权益?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四川南充的劳动纠纷专家——邓显峰律师作客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接受访谈,欢迎邓显峰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问题。

  邓显峰律师,现任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邓显峰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民商事诉讼。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在执业生涯中,邓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轻松即可成功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案件。

  咨询热线:135-5059-0451(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邓显峰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

  网友们大家好。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会遇到某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通过试用期后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几天才决定要不要录用。请问邓显峰律师,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试用不通过,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通过试用期后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要求试用几天才决定要不要录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最后,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试用不通过,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邓显峰律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工作,而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时间是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几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明确了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对试用期的试用时间进行了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时间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金额,只有明确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基本工资可不可以低过最低工资标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约定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为了保住不易得来的工作机会而不敢提出异议。请问邓显峰律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什么时候开始须帮劳动者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又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以法律形式设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出现养老、生育、医疗、失业及工伤的情形时能获得保障的法定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即社保局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经历了试用期的培训学习,等到试用期结束后准备转正,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表现不满意,能否随时开除劳动者?

  试用期是考查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岗位的录用条件的考查期,用人单位不能以对劳动者的表现不满意为由,随意开除劳动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能够随意开除试用人员,但是试用人员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试用期满就可以离职走人?劳动者需不需要支付试用期期间的培训费?

  试用人员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需要一定要工作到试用期满,可以在试用期内的任何时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除双方另有专项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及工作年限进行了明确的变更约定,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动者不支付试用期的培训费。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邓显峰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访谈,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应当注意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出现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必要时保留好相关的工作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专项劳动法律顾问,防止出现的各种劳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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