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和体系建立

类别:电子商务/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8-23/标签:

  本期介绍: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它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据IDC最新预测,2001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4,500亿美元,2003年将增至1.6万亿美元。无庸置疑,电子商务将以其特有的魅力主宰21世纪的国际贸易。当前,各国面临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问题。要不要对电子商务征税,各国的看法不一,因为各国的税收和征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各自出于对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客观情况的考虑,大多采取不同的税收对策。

  本期法律快车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电子商务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继续讨论上一期中谈到的电子商务税收相关问题。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591710550(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电子商务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董律师,在上一期我们谈到电子商务征税的冲突和争议,那么我国对于电子商务征税持的是什么征税原则?

  (1) 税收中性原则。
  (2) 以现行税收政策为基础的原则。
  (3) 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

您上面所说的“税收中性原则”,指的是什么?

  它是指对电子商务达成交易与一般的有形交易在征税方面应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以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就是说,对电子商务课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对高新技术发展构成阻力。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需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国家应给予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征税。

我国在电子商务征税上是否需要重新认定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呢?

  (1)常设机构原则的适应性。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或判断标准在电子商务中同样适用。企业通过建立由软件和大量信息构成的网站来开展电子商务,无形的网站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但网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务器,服务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备了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理条件。OECD.范本承认自动化机器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因此,人的参与已不成为构成常设机构的必备条件。这样,存放网站的服务器就是一个营业场所,如果它不被经常变换地点,就构成了“固定的营业场所”。所以,只要企业拥有一个网站/服务器,并通过它从事与其核心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那么该网站/服务器应被看成常设机构,对它取得的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
  (2)采取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方式征税。我国作为电子贸易输入国,来自国外的收入相对较少,所以更应强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坚持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并重,对我国居民的电子商务交易全额征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减额征税。

如何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

  电子商务不断发展,使传统的税收征管受到挑战,为此,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二是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纳税人通过网络填定申报表、计算并申报纳税,既便于纳税人申报,也便于税务机关征收和稽核选案。三是从支付体系着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因此,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由于供货商和消费者在防止诈骗的某些利益机制增加,而且由于某方面需要涉及银行,参与交易的商人不可能完全隐藏姓名。这样,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将十分有效。

如何逐步实现电子商务与电子税务一体化?

  电子税务是电子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能,如税法公布与宣传、税务咨询与辅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通过互联网、内联网(Intranet)、外联网等网络方式实现;并通过网上申报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税务局征收成本。从目前税收征管改革的进展情况看,电子税务尚处于以内联网为主干、外联网为辅助、互联网为补充的阶段,同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税务还有很大的距离。还不能通过内联网来监控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更没有利用自动征税软件对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征税。因此,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面向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税务,探索符合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和传统商务实践需要的税收征管新模式,最终实现电子商务与电子税务一体化。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电子税务是电子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浪潮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我要咨询董毅智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律师

13889550957

相关访谈

快速提问

往期回顾

网友观点

你认为电子商务是否已经在全球经济中起到推动作用?

100%
0%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editor@lawtime.cn

主持人:快车访谈专栏组

申请热线:400-666-0996

版权声明:法律快车原创访谈,欢迎转载或报道,请注明出处来自法律快车,违者必究!

特邀律师在线特约栏目,快速免费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