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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网站交易纠纷

类别:电子商务/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8-02/标签:

  本期介绍: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健康运营需要买家、卖家以及平台三方共同协作,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当发生纠纷时,三分积极和平的解决纠纷才能维护网络购物大环境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宗旨是为卖家提供最好的交易宣传平台,为买家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服务。但是作为任何一个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交易纠纷。不论是对于卖家还是买家来说,或者是提供交易的平台交易纠纷永远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交易完成后,由于交易双方对于商品价格、商品质量、服务费用、售后服务等方面出现的意见不统一而导致争执与纠纷的产生。对于卖家来说需要花费精力和时间去解决这些纠纷,也让自己本来还有几层的利润空间的生意,变成赔本的生意,甚至血本无归。对于买家来说,花钱买了东西,结果却换来了一堆不必要的麻烦。归根结底,买卖双方都会将终极原因归结到交易平台上。那么,怎么才能最大限度防止交易纠纷的产生呢?

  本期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中国电子商务领域首张电子发票。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591710550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认为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王泽鉴认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1.法律知识。2.法治思维。3.解决争议: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发生的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此之所谓“争议”,系从广义,除个案争讼外,尚包括契约、章程的拟定,法令规章的制定等。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电子商务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董律师,当出现交易不符的问题时,如何才能解决“商品信息不符”的问题?

  产生交易纠纷原因主要是“商品信息不符”。解决“商品信息不符”这一问题,就大大降低了交易纠纷的产生。产生商品信息不符的原因来自于卖家发布商品时填写的商品信息,或者买卖双方约定好的事项中。要避免信息不对称,就需要从源头上要求卖家填写详细真实有效的商品资料信息。拿软件产品来说,程序超市根据软件行业特点将其做了细致的划分,从商品大分类到小分类,从商品名称到商品图片,商品出产时间、演示等等。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建设的角度来说,为避免交易商品信息不符问题是下了一番功夫,但是“商品信息不符”问题若要得到彻底的解决重要因素,还是来自于交易的卖方。怎么才能让卖方自觉完善诚信的履行其对卖出商品的责任及售后服务呢?平台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卖家的行为,形成自觉的氛围。此问题需在平台发展到成熟的阶段,一切的规章制度都已经形成,拥有大量的固定用户才能具体实施。

其实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最重要都需要完善信用机制,如何才能呈现一个高信用的平台呢?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信用机制在交易过程中是降低交易风险的有效形式,大部分的买家都是通过信用度和历史评价来考察卖家的诚信度。据调查,09年电子商务平台因为信用机制问题产生的交易纠纷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问题。这说明了电子商务平台还需在信用体制上进行改进。买家在选择卖家时,90%是根据卖家的信用值以及其他买家的评价来进行选择的。即便是产生过交易纠纷的卖家,也会从交易纠纷的原因来分析。
  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体制还处在摸索前行的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系统。

在交易纠纷发生后,有效的交易纠纷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呢?

  作为交易平台有责任制定交易纠纷认定和处理标准,只有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处理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为网上平台交易提供公平的环境。针对各行业不同的商品类别特征细化商品质量纠纷判定细则和处理办法,当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有章可循,责任明确,纠纷处理迅速,使得买卖双方达成共赢,既帮助买家解决了问题,又能提高卖家的好评率。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健康运营需要买家、卖家以及平台三方共同协作,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当发生纠纷时,三分积极和平的解决纠纷才能维护网络购物大环境的发展。

当不幸出现交易纠纷时,解决途径除上述之外还有哪些?

  有利益冲突的地方就可能会有纠纷。“在巨大变革的时代里,要保持遵纪守法的习惯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人们必须不断地使其行为适应新的法律要求,而这很难与习惯或传统上遵守法律的思想相一致。”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不仅需要实体法还需要程序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机制有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此外还有较新颖的在线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纠纷,而又不能协商解决,就需要工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依法裁决是非曲直。

通过上面的回答,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管辖权是一种控制和裁判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享有对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或者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管辖权,是进行管辖和规范的前提。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寻求行政、仲裁或司法救济。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与诉讼相比,仲裁一裁终局、便于执行、费用较低、当事人对于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机构甚至仲裁人员都有一定的发言权,相对来讲更加容易认同裁决。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各行业不相同,涉及到的商品价格不相同,产生交易纠纷几率也较高。

我要咨询董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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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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