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争议最多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或夫妻间的财产问题。而当出现离婚后,夫妻一方隐匿共同财产,受欺瞒的一方该怎么处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期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我们有幸邀请到上海知名的陈敏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介绍:陈敏律师,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律师顾问团律师,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人与车》杂志交通事故板块特约撰稿人,佳律网首席律师。陈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涉及婚姻家庭、遗嘱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电话:13761265144(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基本案情介绍:
2003年初,安女士结识了在浙江工作的云南人卫先生,二人一见钟情,在云南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安女士随丈夫到昆明发展,并购置昆明某小区房屋一套。2005年,安女士发现丈夫陷入网恋,9月,卫先生不听劝阻与网友同居,11月,安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并对昆明某小区房屋依法作了处理,离婚判决于2005年11月20日生效。离婚后,安女士返回浙江生活。2008年5月,安女士偶然得知,卫先生2005年7月还在昆明某高档小区购有房屋一套。2008年6月,安女士以前夫隐匿财产为由,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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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在上述的这个案例中,已经与前夫(卫先生)离婚3年多的安女士对前夫房产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我认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述的案例中,安女士已经与前夫离婚3年多了,对于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这个向法院请求分割隐匿财产的期限有没有限制呢?
有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安女士虽然离婚已经3年多了,但是直到2008年才得知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并未过诉讼时效。
对于夫妻一方隐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被隐瞒的一方发现了,这隐匿的财产怎么分割呢?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决?
隐匿的财产如果确属于曾经的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还是会均分,但是会综合考虑其来源、属性、离婚的过错因素等进行调整。
请陈律师以您的处理案件的经历或者见闻给大家说说夫妻间就离婚而隐匿财产通常有哪些形式?
我来谈一下我办理过的一些案例中的情况吧。有部分隐匿财产会在婚姻存续期间陆续转移到一方的亲属甚至是第三者名下。这个举证比较困难,必须要查清资金走向和财产转移登记的情况。还有有些人在提出离婚诉讼前3个月大量提取账户中的现金,而该现金又无法说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也有些人购买一些国外的资产或者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外,这样跨国调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非常大,另一方就很难获知其详情。还有人就借开立公司参股亏损为由转移隐匿资产等等,总之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最后,也请陈律师针对一些常见的夫妻一方隐匿房产的现象,给我们观众朋友一些如何应对的建议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一般有不动产和动产,关于不动产,如果知道房产地址可以去交易中心凭身份证查询产权登记信息,如果不知道地址,那么只能由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关于动产,像车辆信息,由律师向车管所申请,可凭被调查人的身份证号查询。最困难的恐怕是银行保险柜和银行账户信息了,要先获知哪个银行哪个支行有开设账户然后申请法官调取。因此,如果平时不管理也不清楚共同财产的一方,或者有理由相信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时,最好聘请律师代为调查和处理。
好的,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谢谢陈律师的解答和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761265144。我们下期再见。
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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