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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广东深圳胡长青律师

类别:婚姻法/嘉宾:胡长青/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5-31/标签:

  【本期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消费的多样化,夫妻双方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常常有涉及夫妻债务处理的问题,由于债务存在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往往成为离婚纠纷解决的难点。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问题。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法律咨询:13418631258】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大家好。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主要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义务而产生的相关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从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的去向和用途,以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几个方面来把握。

离婚时,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举证?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共同债务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418631258,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债务这一块,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背上不必要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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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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