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
肖鹏俊在景天企业工作了4年,因为家庭原因,肖鹏俊要离开,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转移相关档案。但肖鹏俊办理手续时发现,企业欠缴自己半年多的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辩称,其中半年是,企业不能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经过咨询市劳动部门后,肖鹏俊得知公司此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肖鹏俊称,4年前他通过一家中介机构介绍,来到中区一家食品厂工作。当时,肖鹏俊与单位协商,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肖鹏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年9月份,肖鹏俊因为搬家到济南,工作需要更换。于是,肖鹏俊到劳动部门办理各种保险手续时,发现单位欠缴半年的养老保险等四项费用。单位以试用期内不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了肖鹏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安徽合肥的任振国律师,为我们详细解答上述问题,让大家了解到更多关于员工社会保险的法律知识。
【任振国律师是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特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咨询热线:13856079523】
单位以试用期内不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即试用期不用交社会保险的行为合法吗?
不合法,试用期单位应当给其买社会保险。
对于社会保险诉讼,是否有诉讼时效?
没有诉讼时效,随时可以请求。
社会保险能不能折算成工资发放?
不能,社会保险是权利也是义务,折算成工资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与单位是如何分担保险费的?
单位负担总额大部分,个人负担小部分。
用人单位不肯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该怎么办?
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任律师,谢谢广大网友对法律快车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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