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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罪的典型案例—马晓敏律师

类别:刑法/嘉宾:马晓敏/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3-11/标签:

  本期介绍: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成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马晓敏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有请马律师跟我们分享一起刑事案例——公诉罪名故意杀人罪,成功辩护为故意伤害罪的案例。

  【马晓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系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从事多年临床妇产科医务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纠纷,对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运输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办理,积累了较多经验,对案件的疑难复杂点能准确把握,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咨询电话:13808037507(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关联法规:

  故意杀人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访谈内容

您好,马晓敏律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的马晓敏律师,很高兴在法律快车这个平台跟大家分享我的成功案例。

马律师,今天您要跟我们分享一个怎么样的案例呢?有请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本期分享的案例大概情况如下:
  2009年11月17日14时许,原某公司的员工谷某因不满单位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手持菜刀冲进总经理吴某办公室内,对受害人吴某头部、臂部连砍数刀,致其头部和臂部多处受伤。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受害人吴某头面部及肢体软组织锐器伤、头左侧额顶部颅骨骨折,损伤属轻伤。
  犯罪嫌疑人谷某于2009年11月17日,被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1月22日批准逮捕。2009年12月26日,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谷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也提出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09896.29元。

那么马律师,您作为谷某的辩护律师,您接到本案后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首先了解到本案的特殊背景:本案受害人是某市台商协会的会长,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本案的处理,就牵扯到除案件事实之外许多复杂因素。顶着巨大压力,将目标集中在案件事实上,侦查阶段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谷某,了解整个案情,特别是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的动机、目的;公诉阶段中,对案件卷宗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进行仔细研究,从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的起因、动机、打击力度等等逐一进行分析,形成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谷某依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并且在开庭之前,我多次与受害人联系,争取受害人对被告人的宽恕。经过前后两次的开庭,庭审通过调查质证,辩论等;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也从各方面作出应减轻被告人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

马律师,为什么说谷某不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呢?在代理意见中,您是怎么为谷某进行辩护的呢?

  一、结合被告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分析案件的情节、结果,得出主客观相一致的最终认定:被告并无故意杀人主观意愿,客观证据支持抽象主观内容,证明被告无杀人故意。分析无论是犯罪的动机、起因,还是被告人打击的力度;打击的部位;作案的时间;被告与被害人双方力量的对比;最终被害人伤情鉴定的结论?轻伤!充分说明:被告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所分析的情节、结果,正应证了这抽象的主观内容,是主客观相一致的表现。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两罪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要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因此,本案被告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被告当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二、本案被告谷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并未逃走,而是主动走向一楼传达室,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并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退一步讲,即使被告是在厂里同事劝说陪同下来到传达室等待公安机关,也应属自首的范围。
  三、谷某系初犯,偶犯,只因一时糊涂犯下罪行,他在事后后悔不已,深感对不起被害人。被告人虽然经济能力十分有限,但被告人愿意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已委托他人将自己唯一的房产尽快出卖,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这些都表明被告能真诚悔罪。

那么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刑事辩护意见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要期徒刑3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计19258.58元。

很感谢马律师的案例解析,那么您觉案件的成功之处在于哪些方面呢?

  本案成功之处在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发现案件证据材料形成的证据链真正能证明的事实,就本案被告人抽象的主观内容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具体结合了案件的客观事实来进行逐一印证,在案件中做了大量的证据分析工作,而使律师的辩护意见更具有说服力,而且不畏压力,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我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是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庭前与受害人进行积极沟通,取得受害人充分的谅解,自愿免除了被告人大部分赔偿责任,以至于从要求赔偿的数额109896.29元,最终仅赔偿19258.58元结案。因此,本案的成功辩护和代理,是承办律师娴熟的专业技能、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辛苦付出的结晶。

好的,今天的访谈到尾声了,很感谢马律师的成功案例分享,也非常感谢大家收看马晓敏律师的专访,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不客气,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808037507,我们下次见。

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要勇于承担压力,认真研究案件突破处,找出对当事人有利之处,才能获得案件代理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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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马晓敏律师的成功案例分享,您对故意伤害罪有更深地认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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