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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制度--张黎明律师访谈

类别:劳动法/嘉宾:张黎明/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2-12-17/标签:

  只剩下半个月,2012年就结束了。而带薪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少工薪族都想在年假被“清零”之前突击休假。那么年假是什么?法律对年假制度又有哪些规定呢?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天津知名律师--【张黎明律师】做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介绍有关年假相关的知识。张律师是一名劳动法律师专家,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年假制度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知识。

  【张黎明律师擅长调解、仲裁、诉讼、产品质量、房地产、执行、刑事辩护、抵押担保、保险、银行、著作权法、商标法、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合资企业、公司设立、公司重组改制、公司清算、公司破产、公司税务、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咨询热线:13820826681】


访谈内容

张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

年假指的是什么呢?

我国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休假,简称年假。

年假一般有几天?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不同有所差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那么国家法定假节日和休息日能算入年假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张律师,出现哪些情形是不享有年假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当年年假并未休完,职工是否能有补偿?

是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非常感谢张律师从百忙中抽空出来参与我们的访谈,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福利,应该好好把握,维护自身权益。

我要咨询张黎明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张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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