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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相关问题--石家庄张燕律师访谈

类别:继承法/嘉宾:张燕/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2-12-12/标签:

  前几次访谈我们探讨了遗产的界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法定继承,今天我们继续探讨继承法的内容,本期的专题是遗嘱继承。我们再次邀请婚姻家庭领域的知名专业律师张燕律师,来为我们具体讲解。

  【张燕律师,现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广安街美东国际C座1806)执业律师,擅长调解、仲裁、诉讼、妇女儿童权益、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公司重组改制、公司清算、公司破产、公司并购、公司法、工商事务、合同法、债权债务、离婚、继承等业务领域。咨询热线:13833177201;邮箱:zhang050610@163.com】(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遗嘱继承较法定继承相比,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财产,决定财产由谁继承、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财产的分割方式等,更能体现被继承者的意愿,也更能发挥财产的最大效用,而且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各继承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出现纷争。

  后续访谈:【390期】谈遗嘱继承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问题http://www.lawtime.cn/interview/article/1177.html


访谈内容

张律师您好!感谢您再次接受法律快车继承法栏目组的专访,为快车用户进行继承法的一系列讲解。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我们先请张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遗嘱继承?

  好的。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遗嘱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实行遗嘱继承的前提。

张律师,合法有效的遗嘱需具备哪些要件呢?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但要具备实质要件,还要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下面我先来讲一下实质要件。
  一、需要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如何判决是否“有立遗嘱的能力”呢?换句话说,即要求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被继承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所立遗嘱,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想法,没有受到外力的胁迫或欺诈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集体、国家的财产无效。即遗嘱的内容仅限于对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的财产做出处分与安排,而对于不合法的如赃物赃款、他人的、国家及集体的财产即使做出处分,该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以上这三点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最基本的实质要件,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在订立遗嘱时,还要考虑到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利,而且要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我国《继承法》继承原则,不得违背。

请张律师再为我们说一说一份合法有效的在形式上有什么要求,即遗嘱的形式要件?

  好的,下面我们先来看看遗嘱的几种形式,及每种遗嘱需要的形式要件。
  1、口头遗嘱
  说到口头遗嘱,大家一定会产生疑问,“遗嘱还可以是口头的吗”?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它的特殊性在于必须是危急情况下才能适用。口头遗嘱所必备的形式要件有:①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②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在形式上需要:①应有遗嘱人亲必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②自书遗嘱的涂改、增删要在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不可盖章或捺印。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①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②必须有签名。指有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的签名③代书人应当在代书遗嘱中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需要到公证机关的进行公证。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

张燕律师将在下一期内容中将讲述一个典型的遗嘱继承案例,以及介绍遗嘱变更相关内容,大家敬请期待!在此特别感谢张燕律师以及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

  很荣幸为法律快车网的各位网友服务。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实质上的要件与形式的要件,请大家结合实际情况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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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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