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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以自己子女及其未婚对象名义买房的,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刘镓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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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一方父母以自己子女及其未婚对象名义买房的,一方父母的行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父母出资为子女及其未婚对象双方购买房产,是包含了期望双方能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的意思,具体还要看父母如何表示该附加条件,或说订婚,或者结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父母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律师建议]订婚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律程序,所以父母为子女婚前资助购房时,不应将订婚作为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对子女的未婚对象的赠与尤其慎重,因为房产赠与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没有法定撤销赠与合同情形时,该房产赠与有法律效力,不能撤销,所以在发生纠纷时,父母一方的出资损失可能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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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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