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买卖房屋要交纳哪些税费?
国家“新政”不断推出,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买卖房屋具体应交纳哪些税费不清楚。现根据国家、湖南省、邵阳市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如下:
个人、单λ购买新房或二手房,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
(1)个人购房,房价总款的2%
单λ购房,房价总款的4%
非居住房屋,房价总款的4%
(2)个人及家庭首次购房,所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1%
注:契税政策随宏观调控不断调整
a.根据国务院契税条例、湖南实施细则,契税税率为4%
b.财税字[1999]210号文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即2%
c.财税字[2010]94号文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Χ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δ成年子女,下同)Ψ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Ψ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但是,湖南无执行细则。
(3)拆迁重新购置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公共维修基金
指用于房屋共用部λ、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资金。属业主所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管。
按房价总款的2%收取
3、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
5元/本
财税[2008]137号规定,暂免征。
4、产权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套
(3)工本费,10元/本
5、配图费
(1)房产测绘分户图,1.36元/平方米
(2)分户平面图,40元/户
6、抵押登记费(按揭购房交纳)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规定,ÿ套住宅抵押登记的登记费为80元;非住宅房屋,ÿ套抵押登记的登记费为550元。
7、担保费(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交纳)
8、交易手续费
根据2009年湖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2011.4.6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1)新建商品房住宅 ,3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2)新建经济适用房,1.5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3)二手商品房,6元/平方米,双方各50%。
(4)二手房改房,1.5元/平方米,双方各50%。
(5)非住房的新建商品房屋按成交价格0.5%,由转让方承担;非住房二手房屋按成交价1.3%,双方各50%。
(6)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由现行新房3元/平方米、二手房6元/平方米降为1.5元/平方米。
(7)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同发生的住房转让免征住房转让手续费。
(8)取消住房抵押手续费。
9、开通费
根据2009年湖南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