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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的适用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量:0

我们先来看看危险驾驶罪的最高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犯该罪,最高量刑是六个月拘役。

我们再来看看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拘役,一般情况下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不适用逮捕。

那么,当一个酒驾的人,经过交警部门酒精检测出酒精浓度超过八十时,就涉嫌危险驾驶的刑事犯罪,此时,交警部门就要通知嫌疑人报到,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有期限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该条第二款还规定,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显然,危险驾驶罪一般不属于第二种情况。那么,在不需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拘留时间只能是三天。

那么,三天以后呢?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可以在刑事拘留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危险驾驶罪的侦破归交警部门负责,而交警部门在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再结合危险驾驶罪的特点,一般来说,变更强制措施不会适用监视居住,那样比较消耗人力物力。而是采用取保候审。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危险驾驶罪符合取保候审的刑罚条件。

是不是,所有拘役的,都不需要逮捕呢?也不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给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设置了很多要遵守的规定,该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规定,也是有可能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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