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张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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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原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护理费;转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住院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丧葬补助金;
5、残疾辅助器具安装费;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1——4级伤残津贴;
8、1——3级生活护理费;
9、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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