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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10类行为及危害

非原创(微信公众号“北京律师郝江”) 发布时间:2014-06-13 浏览量:0

核心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0类行为,包括混淆行为、独占地位者和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法律帮帮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10类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10类行

  1、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制竞争行为:

  (1)独占地位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4、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5、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倾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7、搭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8、不正当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9、诋毁商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0、串通投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进行商业贿赂和欺诈性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原则,直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了正当竞争所具有的引导生产和消费作用的发挥。

  二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名称等行为往往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些守法的经营者也因此失去了自己的市场,遭受了损失。

  三 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使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甚至致伤致死,此类事件一多次见诸报端。虚假广告也是无数消费者深受其害。

  四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是获取非法暴利。一些经营者为了推销产品,尤其是质次价高的商品,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借以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获得非法利益,严重打击了进行合法竞争的生产者的积极性。以致造成不正当竞争盛行,经济生活停滞不前。

  五 影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进程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资源配置。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天敌,它破坏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竞争关系,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扰乱了市场分配机制,影响信息的传导机制。如果不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体制将无从谈起。

  六 破坏了技术进步机制

  技术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而竞争机制的存在又是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了如此巨大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效果,一个重要的就在于建立了十分健全的竞争机制。反垄断成为其经济法的核心,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要采取一切手段对不正当竞争进行监督管理。

  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正常的发挥。保护经营者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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