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隐藏的九大问题?
一、那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范围?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依据是单项还是数项?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同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上述任一项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都可以按终局裁决处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一裁终局的范围?数额受不受当地最低工资十二个月标准的限制?
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37.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对此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因此工伤待遇直接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不考虑其是否超过广州市最低工资12个月的标准。
四、仲裁裁决裁决书载明终局或非终局裁决错误法院是否审查?能否以此作为撤销的理由?
根据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应当载明该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已载明该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当事人在诉讼中又对有关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的认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法院对仲裁做出的终局或非终局,无论对错,法院在诉讼中均不与审查。即使单位申请撤销,法院也不与审查。
五、裁决书未载明终局或非终局裁决如何处理?
若仲裁委的裁决未载明终局或非终局裁决,单位起诉,法院应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应予受理,若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六、终局裁决救济程序?
劳动者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七、终局裁决案件中起诉和撤销并存如何处理?
同一案件中,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八、终局裁决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九、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用人单位能否提起反诉及对不服判决能否上诉?
《劳动仲裁法》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起诉权,但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用人单位能否提起反诉及对不服判决能否上诉,《劳动仲裁法》却无相关规定。实践中一审判决后起诉没有问题,反诉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