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夏律师

杨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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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

来源:杨振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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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

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自首

减少40%以下或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坦白

减少20%以下


当庭认罪

减少10%以下


退赃退赔

减少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





累犯

增加10%--40%


有劣迹

增加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常见犯罪量刑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振夏 律师 整理 

联系方式:13803778745,QQ:1315645133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宣告刑

备注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6个月—2年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自由裁量


交通肇事罪逃逸

3年—4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8年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

0.5年-1.5年




故意伤害罪致1人重伤

3年—4年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年—12年




伤害致死1人

10年—15年

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的


加20%以下



因婚姻、邻里纠纷导致


少20%以下



因被害人过错


少20%以下



积极抢救被害人


少20%以下



3、强奸罪





强奸1人1次

3—5年




情节恶劣奸淫幼女的

10—12年




强奸奸淫三人的

10—12年




当众强奸的

10—12年




二人以上轮奸的

10—12年




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10—12年




在起点刑上根据强奸人数 次数 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4、非法拘禁罪





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3--6个月




致1人重伤

3—4年




致1人死亡

10—12年




在以上起点刑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自己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加20%以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


加20%以下



为索取合法债务权益


减30%以下



5、抢劫罪





抢劫一次

3—5年




入户抢劫

10—12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0—12年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12年




抢劫三次或素和巨大

10—12年




抢劫致一人重伤无残疾的

10—12年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0—12年




持枪抢劫

10—12年




抢劫军用或救灾救济物资

10—12年




在此起点刑上根据后果 次数 数额 手段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窃、公共场所扒窃三次

3—6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盗窃亲属财物


减50%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3—6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8、抢夺罪





数额较大

3—12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9、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3--12个月




数额巨大

5—6年




10、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

3—6个月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年




11、妨害公务罪





一般情节

3—12个月




扇动群众


加20%以下



因执法不规范


减20%以下



12、聚众斗殴





一般情节

6—18个月




聚众斗殴三次

3—4年




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

3—4年




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3—4年




持械聚众斗殴的

3—4年




组织未成年人


加20%以下



13、寻衅滋事罪





一般情节

3—12个月




1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





一般情节

3—6个月




情节严重

3—4年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鸦片1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严重

3--36个月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且情节严重

3—4年




组织利用教唆涉及未成年人等等特殊人群


加30%以下



再犯

同上




受雇运输毒品


减30%以下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减3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减30%以下



附:基本概念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振夏 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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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

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以上内容由杨振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振夏律师咨询。
杨振夏律师
杨振夏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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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振夏
  • 执业律所:河南汉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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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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