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勇刚律师

浦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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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离婚律师》的专业硬伤

来源:浦勇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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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离婚律师》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又一谈资。毋庸置疑,作为主演的姚晨和吴秀波,演技的确精湛;但该剧所暴露出的法律专业硬伤,让作为律师的我们不忍直视。笔者在此整理该剧的几大硬伤,以正视听,免得该剧继续误人子弟。
一、“离婚律师”的称号只是噱头,事实上并无该行业划分
该剧中,“离婚律师”的称号确实拉风,也很吸引人。事实上,在我国并没有所谓的“离婚律师”这样的行业划分,只是某些律师“术业有专攻”,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确有特长,并主要承办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但只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只是极少数。而且,也没有律师愿意接受“离婚律师”这一封号,你懂的。
二、并非“出轨”就得“净身出户”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财产分配做出判决,不会出现单纯因“出轨”而净身出户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婚姻法》只是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而易见,一般的“出轨”行为,如暧昧短信、“一夜情”等,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当然,在离婚案件中,导致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的。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不是所有的录音都能作为证据使用
剧中有很多靠录音证据“扭转乾坤”的桥段。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单靠录音并不能“扭转乾坤”。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能够被法院采纳的录音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人身自由等权利的限制,录音对象为对方当事人,对方行为不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二是,有其他证据佐证;三是,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无疑点,未被剪辑和伪造,对方当事人对录音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该刷中对于男主角在微信中的“甜言蜜语”在现实生活中是基本不可能视为承诺而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的。
四、签了“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过不下去的时候,会签署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但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最终,双方因种种原因对簿公堂。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反悔的,或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该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剧中,夏芳草和郑天涯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且对婚内财产又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这10年间夏芳草赚的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属于假离婚
该剧中,董大海以规避房产税为理由,说服妻子同意“假离婚”。但刚办完离婚手续,董大海就“移情别恋”,“假离婚”瞬间变成真离婚。
现实生活中,为了各种目的而“假离婚”的事例并不少见,但“假离婚”的最大风险就是“假戏真做”,不管双方的动机、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双方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复存在。比如,为了某种目的而“假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将来双方复婚,当初分割的财产仍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再如剧中董大海的妻子,可谓人财两失,连哭的地方都难找。

在此就不细数该剧其他“瞎扯”的情节,就把它当做一部单纯的都市生活剧,莫把它当成律政据,万一遇到婚姻家庭反面的法律问题,万不可生搬硬套或对号入座,建议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为宜。

    最后要说的是,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是终身大事,当事人都应当慎重考虑,即使最终无法避免离婚,也应当坦然面对,走到这一幕也许并非一人之过错。经历过许多离婚诉讼之后,当事人及双方家长在法庭上的一些不理智行为,并不能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带来太大的改变,只会将结局引向另一个不可预测的深渊。所以在这里建议各位婚姻中的当事人,慎重选择配偶,且行且珍惜,坦然面对无法避免的后果,法律、法院、律师只能为你们在法律上进行救济,但更多心灵上的创伤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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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浦勇刚
  • 执业律所: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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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安区崇文大厦9楼(市人力资源市场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