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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列行政诉讼被告怎么办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量:0

公民起诉行政机关侵权,列明正确的被告非常关键。不过为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发现原告错列被告时应该向原告释明,如果原告坚持不变更被告,那么法院将根据案件不同的阶段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在实践中有一类被告比较难列,就是关于各类经济开发区及其相关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审理时,有的开发区管委会是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对于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况,建议原告要认真听取法院的释明并进行被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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