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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组织集体土地征收应当经过农户确认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0 浏览量:0

省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的土地征收方案后,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征收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现状等应当经过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确认。

县人民政府在报批征收的时候没有提供经过产权人和使用权人确认的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征收一般不予批准。还有的的情况是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了土地征收,但是县人民政府至始至终都没有叫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确认地上物,这种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县人民政府组织集体土地征收没有经过农民集体与农户确认,那么该征收行为违法。相应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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