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玉成律师

崔玉成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德州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德州交通事故律师崔玉成律师鉴定问题问答

来源:崔玉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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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成律师在德州近期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和工伤案件都涉及人身伤残鉴定、车损鉴定和车辆贬值鉴定。当事人常问下列问题,德州律师崔玉成集中汇总常见问题予以例举:



 

1、什么时候进行伤残评定?

依据相关规定评残的时机为“治疗终结”后,也就是说对伤残的治疗处于稳定的状态时伤残评定,但并不是说以后不需治疗了。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如何掌握这一标准,一般在损伤 3个月以后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是不需要3个月的,如小腿截肢无论如何都不会在长出新的小腿来,随时都可以评定。至于假肢的问题则属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项目中确定的。

 

2、德州鉴定机构有哪些?


崔玉成律师推荐有资质的机构

德州法医鉴定中心:

德州德弘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德州恒信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3、工伤到那里鉴定:

 

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请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

 

4、受伤后依据什么标准鉴定呢?

鉴定的依据很多,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标准:

1)、交通事故、一般的人身侵权受伤应当按照国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 其它准详见后面附件一。

 

5、交通事故发生后,构成伤残,我能赔到多少钱?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1到10级)、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自然情况如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等决定,全部赔偿项目不下十几项,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取消该项)、丧葬费、营养费、车辆损失等。这里计算比较复杂,还涉及交强险商业险的问题,建议向律师咨询。

 

6、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在德州我所知道的有两家正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如上面推荐。一般可以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定注意要到有鉴定资质鉴定所鉴定,否则无效。我在河北某法院开庭时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提出了异议,因其没有有效的资质和相关部门的授权,最终法院没有采纳他的鉴定报告、也失去了重新鉴定的时间,损失了巨额的残疾赔偿金,其得不偿失。残疾赔偿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都依据伤残赔偿等级来定。

因此建议您如果不知道怎样鉴定,请及时找律师代理办,如果你是德州的或者到德州来鉴定的,本律师可以免费为你指导到正规的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德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崔玉成律师电话:15905342200

 

7、如果对鉴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单方委托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委托法院鉴定的,在有充分的理由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8、鉴定费多少钱?

本律师带你去鉴定所是可以不收费。

法医鉴定则所对不构成伤残的,会直接告诉你且一般不收费用;对构成伤残的,法医有专业的收费标准、开具发票,此费用先你垫付,最终由被告承担。一般德州约为800~1500之间。

 

9、都鉴定哪些项目?

崔律师强烈建议您:不要仅仅对伤残等级鉴定。

还要对护理期限、住院和出院后护理的人数、二次手术费等进行鉴定。原因是,此鉴定结论一般高于医院的遗嘱证明,是法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定损失的主要依据,不可漏项。

 

10、车辆损怎样办?

车损也需要鉴定评估,不要到法院只拿张车辆被撞后的残照,谁也不知道损失多少钱,一般应当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不是法医鉴定所,是价格评估中心),再依据相关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佐证即可。

 

11、车辆贬值费是否赔偿?

目前争议挺大,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从《民法通则》中是可以找到先关依据的,同时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上周本律师所代理的的一交通事故案件主张车辆贬值费,法院作出支持的判决,只是个案。

 

12、前臂骨折或者断掉一个手指或者面部伤疤我该评几级?

 

这样的问题比较多,在没有具体观察和测量的情况下是无法回答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到第Ⅹ级,每级相差10%。按人体11个部位,每一个部位均划分为10级,这11个部位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肢体损伤,皮肤损伤,盆部损伤,会阴部损伤,外阴、阴道损伤。10级伤残划分主要依据下列四方面能力:日常生活能力、各种活动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如骨折分为压缩性和粉碎性,断指手指不同功能不同影响级数等,应当到法医鉴定所评定不可空口估量。

 

(以上为崔玉成律师在办案中的常见问题汇总,原创勿转

附件:一 

  1.《 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该标准未曾正式发布,有的省法院下文试行,有的省地未试行。另外,从立法的权限看,我们也质疑最高法院制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合法性。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适用一切自然人。 


以上内容由崔玉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崔玉成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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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崔玉成
  • 执业律所: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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