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手续及税费缴纳
一、补办土地使用证
二、出让人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指界及登记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继承、赠与协议及公证书 原件1份;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 复印件1份;
6、其它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批条件
1、 提交文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申请登记的当事人是协议和法律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被继承人、赠与人、受赠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权利人应当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直系亲属赠与指配偶、子女、父母之间的赠与;
3、涉及宗地分割的应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分割协议或说明。
(四)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报批程序(出让合同):
办事流程:申报—国土分局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政府预审—规划用地—缴费—市政府批复
申报材料:1、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2份(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复印1份
3、提交原宗地图并复印1份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份
5、属房地产转让的应提供受让方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交验房产证原件)
6、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2份
7、交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复印2份
8、规划部门《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联系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绿线范围图纸2份
10、计委立项批文2份
11、宗地图3份(分割出让的提供)
12、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3、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14、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
15、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16、受让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7、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1.出让金: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0%计收;营业税: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7.5%计收;契税: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宗地2600元。(注:赣州市章贡区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米。)
2收费依据: 赣市府发[2000]6号文件、赣地税发[2002]28号文件、赣府发[1998]2号文件、赣市价字[2004]21号文件。
3、另外可能要征收的税:印花税为五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四、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办理程序(转让合同)
(一)申报材料:(有些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要求为准)
1、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2份(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复印1份;
3、提交原宗地图并复印1份;
4、交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复印1份;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份;
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份;
7、属房地产转让的应提供受让方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交验房产证原件);
8、项目完成25%投资票据2份;
9、交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复印2份;
10、规划部门《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联系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绿线范围图纸2份;
12、计委立项批文2份;
1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4、受让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15、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16、受让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7、其他文件材料。
(二)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核实→缴费→国土部门批复。
(三)收费项目与标准:
1、收费标准:
营业税: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7.5%计收;契税: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宗地600元;改变用途的,相应调整出让金。
2、收费依据:
赣地税发[2002]28号文件、赣府发[1998]2号文件、赣市价字[2004]21号文件。
3、另外可能要征收的税:印花税为五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