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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老表诈骗获刑

非原创(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量:255

      初中文化,农民,年过六旬,谁也想不到平日里老实巴交的老吉竟然当起了诈骗犯,且屡屡得手,非法获利42万余元。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多次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老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我是XX房产公司李总的老表,我有关系可以内部价订购到房子。你们谁有兴趣想买房吗?我可以帮你去办。“在现阶段全国房价居高不下的时期,假如有人跟你这样说,你可千万别以为是天上掉“馅饼”了。老吉正是使用这样的骗术骗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钱财。陈先生便是其中之一。

  2008年7月,老吉在一次闲聊中告诉朋友陈先生自己有多套小区住房,愿以650元每平米的低价卖出。在老吉的一再鼓动下,陈先生有些心动。随后,老吉将陈先生带至一套在建房屋内,告诉他这就是所售的房子,陈先生看后对此事更加信以为真。于是同老吉签订了购房协议,把4万元交给老吉。同时,为表示对老吉的谢意,还另外给了他5000元。几天后,老吉把印有某房产公司图章的收据给了陈先生。在取得陈先生的信任后,老吉又先后将其余三套“住房”卖给陈先生,共骗取房款16万余元。此外,老吉还声称自己在西充县某乡搞土地开发,以邀请陈先生参与为由,骗取15万元。

  经西充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7月至09年8月期间,老吉以同样的方法,共骗取5名受害人财物现金40余万元。“我一般都是骗认识的人的亲戚朋友,这样对方比较容易相信。”老吉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天上掉馅饼”的事,就算是身边的熟人介绍的,也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规范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冯冬莉,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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