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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条件

来源:张利永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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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王经理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准备并购国内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如并购成功,被并购的公司是否是中外合资企业?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利永律师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是被允许以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在国内再投资的。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要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除此之外,拟在境内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已缴清;②开始盈利;③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再具体实施再投资计划,且累计所投资额不得超过外商投资企业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如您公司拟并购的公司位于中西部地区,且并购后被并购公司的股权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则被并购公司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此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如被并购的公司不位于中西部地区,则被并购的公司只能申请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具体法律问题,您可到本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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