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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辩护得直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22 浏览量:0

    某单位原负责人因受贿260万元被提起公诉,随后检察机关又认定其在担任单位负责人期间,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单位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服装等财物合计金额39万多元,构成单位受贿罪。于是,认定某单位、以及单位原负责人构成单位受贿罪,并追加某单位为被告人提起公诉。

我经查看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某单位所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的内容,不符合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不构成单位受贿罪。于是将该案确定为无罪辩护。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当庭判决某单位不构成单位受贿罪,某单位负责人自然也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魏文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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