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么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尽管一方婚前购买按揭房屋,但只要再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产权证,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一方或双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也具有普遍性,建立的基础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还款的事实使得原属于一方婚前特有的权益在双方之间平分,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跨越婚姻关系的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物权法对不动产的规定与以前颁布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相比存在冲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对于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权属和分割问题,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权属,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婚姻法解释三草案要想通过,必须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否则就违背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二、按揭买房增值部分归谁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也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疏漏,使得现实生活中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对于该问题,应按如下步骤处理: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