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逃逸致事故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赵亭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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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1、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逃逸,但交警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根据查清的事实,对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责任的,可以减轻逃逸方责任。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事故责任;双方都无责任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是因一方的过错或一方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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