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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来源:姜顶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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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认识合同解除这一法律制度,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首先,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其次,对于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不能发生合同解除,此类合同应当由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制度来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所谓法定的解除条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利。所谓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某些合同的解除应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在我国,合同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分为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另一种是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虽然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但是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的效力首先是导致合同关系消灭。至于导致合同自何时消灭,我们认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当事人有约定的,只要约定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而具体确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 案例3 裁判文书81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9 实务指南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资料司法解释4 地方法规2 案例3 裁判文书188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6 实务指南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资料司法解释1 地方法规1 案例1 裁判文书36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6 实务指南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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