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香律师

梁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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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莫名诬告罪

来源:梁雪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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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年前的案子了,现在出示当时辩护词。

关于郑某某诬告陷害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山西祥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妻子苗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的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和刚才的庭审,我对本案事实已有了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诬告陷害罪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本案事实简叙。

     山西省长治市某市某镇某某村,共有村民370余户,村民将近1700余人,原有土地3000余亩,其中水地1200余亩。1998年土地承包时,每人分得18亩,自从1999年苗某2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之后,开始大力发展企业,占去了大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占地手续不全,占地费用去向不明,村民们在郑某等人的带领下,一直在争取农民要土地要生存的合法权益,依法联名举报、上访苗保林等侵吞集体资产的事实,要求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20038月,潞城市纪检委对此进行调查核实,一直没有结论。20061228日,潞城市公安局以苗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也一直未有结论。200710月份,潞城市公安局刑警队突然抓捕了郑某某等三人,1018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接着20071121日又经潞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郑某某,释放了其余两人。于是,20071116日,潞城市公安局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做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长达一年之后,也是在对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同年1119日(在长达4年之后,也是在郑被抓捕之后)潞城市纪检委也做出了“关于2003年河湃村苗某某有关经济问题调查的情况说明”,作出了其经济上不存在侵占、贪污行为的说明,之后,潞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分别在经侦队和纪检委调取出这样的证据,公诉机关就据此起诉被告郑某某诬告陷害。

     二、本案程序上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针对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先有证据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在其对社会有危害时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本案却在没有任何证据时,就拘留并逮捕了被告人郑某某,这样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太值得商榷了,欲加之罪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另外,中纪委和监察部为了惩治腐败,保护举报人,特出台<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案卷里没有追查被告人诬告陷害的批准文件,无论从诉讼法规定还是中纪委监察部规定看,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都是错误的,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应该立即释放郑某某。

     三、郑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构成此罪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之一是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结合本案,郑金火没有捏造他人事实,案卷里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捏造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理由如下:

     (一)从影响本案定罪的最关键的事实和证据来看,郑并没有捏造苗等人的犯罪事实。

      首先看审计报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被告捏造事实的主要书证是潞城隆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是仔细推敲研判该审计报告,无法得出被告捏造事实的结论,反而证实了被举报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苗某某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1、 审计报告里明确指出“村委财务会计199620008月由苗某*担任(也是本案公诉机关提供证人之一),20009月由郭某某担任,”“前后任未办理会计移交手续,再加上会计核算不规范,科目使用不当,账薄不健全,使我们难以看出资金状况和收支情况,因此,对我们审计工作进度影响较大。”(审计报告第二页),第7页“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里问题更大,“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现金只是会计本人所经受的现金(不包括出纳王某某经手的现金)”,这里我们看出,会计是经手现金的,这是明显违法财务制度和会计法的,平常老百姓也懂会计绝对不能经手现金,这是其一,其二,报告里说1996年至2003年出纳一直由王某某(经了解是被举报人苗村长的表弟,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某是苗的舅舅)担任,会计报表里却不包括其经手的现金,那么7年多来,出纳某某经手的现金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2、 资产负债表里表明应收款20031231356249416元,那么这笔巨大的应收款究竟怎么产生的呢?为什么被列到应收款里了?实收资本2003年初为295074891元,年末为254847054,这是投资款,一般是不应动的,那么少了40227837元,哪里去了?未分配利润70853683元,公积金169694065元,公益金为65121097元,合计30566878以上内容由梁雪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梁雪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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