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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来源:张国权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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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而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也从法律上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没有多大区别。但是事实上,两者在具体内容和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一. 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二、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三、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四, 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五, 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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