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将“盗窃罪”辩护为“职务侵占罪”
来源:谌贵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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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陈XX被广州港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实行刑事拘留,11月被逮捕。2012年5月,广州市黄埔去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盗窃罪起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陈XX委托本律师作为其案件案件的辩护人,律师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专业的态度全面分析案件情况,认为广州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与本案当事人实际实施的行为不相符合,以陈XX涉嫌职务侵占做出全面的辩护,案件庭审完毕后,广州市黄埔去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判以一年零两个月的刑事处罚。当事人对此判决结果感到相当满意,对本律师的专业水平给予高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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