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辩护手记
成功接受委托
2015年12月一天晚十点左右,因身体不适我已躺下休息,一阵急切的手机铃声惊醒了我。电话中一位女士告知我,丈夫被抓,其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想要委托我为其丈夫进行辩护。经过初步了解,我得知此案正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e租宝案,Z某则是e租宝的销售公司某大区总监,兼任分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电话中我安慰了他,并对法律程序作了初步讲解,当时在电话中约好第二天一早到事务所面谈。电话挂断了,我立即起床针对电话中了解的情况,本案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前半年的相关判决以及该案当时在网络上的影响等内容制作了PPT。
第二天一早,S女士如约而至,我认真接待她并通过PPT向她展示了我对于该案所了解情况的专业分析。也许是我的认真和专业打动了她,她决定委托事务所办理此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我担任Z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对于一个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而言,这个大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而从刑事律师辩护作用角度来看,该案又具有一定的挑战。我知道有可能会见等都会受到阻碍,但是这个案件会见没有任何阻碍。当时也有在司法部门的朋友劝我不要接这个案子,但是我觉得越是大要案越是要有辩护律师的身影,只是作为辩护律师不可以去触碰法律红线,要在法律框架内去执业,我相信不会有任何人去故意为难你。
40多次的会见
接受委托后的第二日,我带着准备好的会见材料前往看守所。双目交汇时,Z某已失声痛哭,说我就是一个领工资打工的怎么就涉嫌犯罪了。我向Z某介绍了我自己,也告知是其妻子委托我的,给他带去了心理安慰,也告知他这个案子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以及其是否被提审过、提审的具体内容 、作为犯罪嫌疑人他享有的权利、看守所的一些规定以及与同监室人相处的注意事项等等。会见初始他一直表现的很无助,但随着我和他的沟通、法律知识的讲解,慢慢地他开始相信我,希望我能帮助他。会见顺利结束,Z某也确认委托我进行本案的辩护工作。每逢此刻,我总在心里暗幸自己是名辩护律师,因为在这种时候,能够面对面帮助到他们的,只有辩护律师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数不清的白日,我独自走在那条鲜有人烟的通往三看的马路。因为案件沟通的需要、因为假日及生日的问候,这个案件我一共会见了Z某46次。当一些同行知道我会见的次数时,也会表示惊讶和敬佩。对刑事律师来说,心中无法割舍的两个字叫做——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多次提出取保申请
尽管知道本案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但还是一次又次第去努力。一份又一份的快递,包裹着“新鲜出炉”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外地案件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一次又一次地被送到办案机关手上。然后,一张又一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辗转我手。外地的同职位但涉非吸收金额更大的同类案犯取保了,同一中国,同一刑法,同类案件,各地的处理却迥然不同。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心里的难受、那份无奈无处言说。
阅卷后成功帮Z某争取自首、从犯情节认定及核减数额
案件一到检察院,我便联系申请阅卷,一切顺利。我首先阅了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这是公安机关对这个案件的基本看法。起诉意见书认定:Z某是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犯、涉案金额1.2亿元左右。结合我会见Z某了解的情况,我意识到起诉意见书对Z某的指控重了。立马开始仔细阅卷,发现归案情况中对Z某的归案情况的描述是在派出所大厅被抓的,对法定代表人的认定也是机械地依据营业执照来认定的,对数额审计部门就是按照侦查机关移交的数据来做出的与Z某所说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助理在我安排下,作了统计投资人的投资明细及相关笔录这项工作,历经几日的资料整理及统计,最终生成了投资理由及投资数额明细表。通过该表,我们也发现投资人的投资数额与办案机关所指控的相差很大。
阅卷后,开始认真地撰写的辩护意见,指出了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4个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指控Z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意见。但考虑这个案件的影响力重大及Z某已经被羁押了半年了,另外从法定从轻、减轻角度提出了应该认定为自首、从犯、犯罪数额计算有误等意见。我将辩护意见和上述制作的投资人的相关情况统计表一起递交给了检察院。与取保不同的是案子迎来转机,承办检察官采纳了我在自首、从犯及犯罪数额方面的相关辩护意见,认定了Z某构成自首、从犯,还核减了犯罪数额4000多万,最终以8500多万被诉至法院。一切努力,终于迎来曙光,这个阶段性的辩护成功,也给看守所中的Z某和他的家人们带去了希望。
法庭审理
通过多次地阅卷,我充分地熟悉了案情,辩护思路也已深耕脑中,一切准备就绪,只待刑辩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法力辩。2016年12月21日,6名被告人,4名辩护律师,2名公诉人,3名审判员,以及部分旁听人员一起进行了持续一天的审理。辩护席上的我,对被告人进行了认真的发问,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了清晰的质证意见。在质证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一个骑墙公式辩护,定罪方面是做的无罪辩护,量刑方面发表了九点辩护意见。
案子开庭后很久都没有宣判,一直在等,在等待的过程中,S女士和我一起收集了外地的有利判决等,只要有我便会立即递交法院以便其作为参考。经过在看守所两年的等待,Z某终于迎来了一审宣判,多个着制服的法警在法院大厅徘徊,一些上了年纪的大妈大叔在宣判指定法庭外着急等待,周围一切的环境,似乎都在提醒人们今天的宣判是件不可开玩笑的大事。今日,Z某的妻子S女士没敢来到宣判现场,两年着急的等待让她到最后一刻都在害怕。
终于,宣判开始了。站在被告席上的Z某等人已经快站不住了,坐在辩护席的辩护人,旁听席的家属,现场每一个等待的人,心中都无比紧张,我在认真听审判员宣读判决书,听到判决书中对辩护意见的采纳部分,还是比较欣喜及欣慰。终于听到审判员将读到最后的结果时,心又向上悬了一口气。全体起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Z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而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期也低于二年六个月。
这个结果,是一个相对不错的结果,无论是被告人本人还是其家属都表示满意。在庭后,Z某的家属及第二被告人的妈妈一直在向我表示感谢。
办案感悟
现在,回忆该案,当时的心情早已消失殆尽,留下的都是极其深刻的细节。翻看了该案宣判当天的朋友圈,才知道当时情景下的自己写了这么一段话:
通过该案可以看出:
一、审前辩护的重要性,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效果较好。
二、虽然本案是有全国影响的大案、但是对于被告人有利的情节要积极争取,不要因为是大要案可能有其他因素影响结果就怠于辩护。
三、找工作也要擦亮眼睛,有些工作从一开始就有高危风险。
说到这里,论“就业时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应该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