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律师

杨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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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具结公告

来源:杨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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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坐落于                                的公有住房原承租人      死亡,现       申请房屋租赁过户,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房单位提出。逾期无异议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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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杨德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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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B座195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德明
  • 执业律所: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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