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律师

杨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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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专题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来源:杨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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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暂缓处理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因涉及案外人,或财产类型复杂,或财产取证困难,当事人提出不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此类案件之后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与案外其他人一起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均按国务院[2007]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2、离婚诉讼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离婚诉讼中未提出,之后当事人新发现另一方隐匿的财产而提出财产分割请求的,无论是当事人双方或者涉及案外第三人者均按国务院[2007]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

3、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对协议条款约定的财产分割表述有歧义或发现新财产,或发现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要求的,均按国务院[2007]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

附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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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德明
  • 执业律所: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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