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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菏泽

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建设工程索赔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武合金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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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应当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是相互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语义两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建设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 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 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 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 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 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 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 其他索赔 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 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律师建议,在进行建设工程索赔时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按期索赔。
1、约定期限,如果合同约定逾期无权索赔,那么超期提出的索赔将使责任方得以免责。
2、法定期限,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提出主张,将导致该主张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法律保护。需要强调的是,在就索赔事实发生争议后,双方后续的合同履行行为不能当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因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主张或义务人同意履行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双方后续履行合同的行为依据的是双方无争议的合同内容,而索赔所涉及的损失和费用则属于有争议的事实,双方对此尚未达成一致,故后续合同履行行为不能当然使在先索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二是收集好证据。
支持索赔的实体证据应该是充分的。以停窝工损失索赔为例,在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窝工的,索赔时应一并提供原因依据和损失结果依据,还应采取止损措施,并做好同期记录。索赔文件中应就停窝工事实细化,记录受影响的工程部位、工种的人数等细节,并以同期其他记录佐证。如果仅是笼统地主张因对方原因导致停工,而同期记录却显示现场尚在施工,则该主张将因依据不足、无法确定损失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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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武合金
  • 执业律所:北京市都城(菏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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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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