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阎庆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九江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九江婚姻律师 法院离婚管辖问题?

来源:阎庆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3
人浏览

九江婚姻律师 法院离婚管辖问题?

管 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由阎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阎庆律师咨询。
阎庆律师
阎庆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215人好评:3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九江市长虹大道信华国际商务中心二楼(章光101楼上)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阎庆
  • 执业律所: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3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西-九江
  • 地  址:
    九江市长虹大道信华国际商务中心二楼(章光101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