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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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托律师会见监狱在押人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量:0
律师会见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基本上还是较有保障的。但是,律师会见在监狱关押人员事宜,之前很难操作。2017年11月24日,司法部颁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并正式施行。从这一规定内容来看,律师往后会见监狱在押人员就简便多了。那么,该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委托手续
在押人员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以委托律师,签署委托书授权(提供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律师办理以下事务: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二、会见手续
授权律师会见前,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所函;
3、在押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会见安排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会见材料后,能当时安排会见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会见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会见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
四、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禁止行为:
1、 传递违禁物品;
2、 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 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 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