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蒲林律师

郭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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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婚姻家庭

集资房购买协议书

来源:郭蒲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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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购买资格对外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因受让人可能取得的房屋与同类地段商品房存在价差,仍有交易之需求,单位员工对非单位人员实施对外转让购买资格,受让人存在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单位的禁止或出让资格员工(家庭成员)的反悔,此类交易法律也认其无效,即使签订完善的转让协议,也难完全避免风险,但鉴于实际需求,为弱化风险,仍做一协议
                         协议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45 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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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蒲林
  • 执业律所:陕西标典律师事务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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