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万某,女,汉族,1975年x月x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申请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地址:太原市X区X路x号。负责人:XXX。
被申请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44676.52元、业务工资28337.02元、福利6240元,共计:179253.54元
二、请求被申请人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申请人37500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依法给申请人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7年7月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担任该xx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助理一职,月基本工资为7500元,但是并未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30日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违规经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和外部监管风险为由,颁布文件处分了xx分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责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8月,被申请人人事部门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纪守法,被申请人依据上级公司(总公司)的文件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也不符合双方约定。被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期间申请人每月工资7500元,实际应发5575元/月,扣发1500元/月,从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共计179253.54元,业务工资共计28337.02元,2009年1月至8月员工福利共计6240元。申请人从工作至今共两年零一个月,按照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8750元,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赔偿申请人两倍经济补偿金共计37500元。申请人曾多次和被申请人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和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请依法予以裁判。
此致
具状人:万某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